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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武汉大学珞珈学院“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6-05-1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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浏览量:868次

校内各单位:

为进一步激发我校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,不断改进管理和服务质量,推动我校管理和服务水平的持续提升,迎接十周年校庆,学校决定开展武汉大学珞珈学院“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”的评选活动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 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:

    评选范围:全校的行政管理工作者、学生辅导员、教辅人员等。

    推荐名额:各单位可推荐候选人1-2名。

二、评选条件

1、基本条件:

坚持以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四中、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、校纪校规,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,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。

在我校工作满2年,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,无违法违纪问题。

2、其他条件(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):

   (1)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信念坚定,品德高尚,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事迹突出;

   (2)在岗位上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、新方法,在改革创新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;

   (3)工作作风优良,爱岗敬业,甘于奉献,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,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;

   (4)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,勤勉尽责,忠于职守,在学校建设、管理、服务、发展等方面具有显著成绩。

三、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

1、单位推荐(4月30日-5月10日)

各二级学院(公共课部)、机关部门在收到文件之日起立即按规定名额、评选条件组织本单位进行推荐,并于5月10日前将推荐产生的人选填写《武汉大学珞珈学院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》(附件)后交至党群工作部(工会)。

2、网上投票(5月12日-5月22日)

学校将各单位推荐的所有候选人信息发布上网,接受全体师生投票。

3、依据投票结果,拟定“十佳优秀教育工作者”人选,并予以公示。

4、公示期满后,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予以表彰。 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6年4月27日